Q1:繼承或贈與股票等有價證券,應否課徵證券交易稅?
A: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3規定,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非屬交易行為,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Q2: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移轉應否繳納證券交易稅?
A: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者,其股東轉讓股份時所出具之「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非屬課徵證券交易稅之範圍,但應屬財產交易,其有財產交易所得者,應課徵所得稅。
Q3:如何報繳證券交易稅?
A: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Q4:證券交易稅代徵人為何?
A:
- 證券承銷商出賣其所承銷之有價證券者,其代徵人為證券承銷商。
- 如由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者,其代徵人為證券經紀商。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其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經法院拍賣者,以拍定人為受讓證券人。
Q5:證券交易稅應如何計算課徵?
A:證券交易稅之課徵,係按每次買賣證券之實際成交價格依一定稅率計算,與資產淨值無關,無須等待稽徵機關確認資產淨值估定每股價格後再申報繳稅。
Q6:證券交易稅之稅率為何?
A:
- 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3。
- 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1。
Q7:代徵人依照規定程序及期限完成證券交易稅代徵義務,有何獎勵?
A:代徵人依照規定程序及期限完成證券交易稅代徵義務,該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額給予千分之1的獎金;但每一代徵人每年以新臺幣2,400萬元為限。
Q8:代徵人未依規定代徵或代徵稅額有短、漏情形者,有何處罰?
A:代徵人未依規定代徵或代徵稅額有短、漏情形者,除責令其賠繳並由該管稽徵機關先行發單補徵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倍至10倍之罰鍰。
Q9:證券自營商應如何繳納證券交易稅?
A:證券自營商自行出賣其所持有之有價證券,其證券交易稅由該證券自營商於每次買賣交割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Q10:公司依法買回庫藏股應否繳納證券交易稅?
A:公司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2規定買回公司股份(指已發行之股票),再將買回之股份按約定價格轉讓與員工,該項轉讓核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課徵證券交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