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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國庫
Q1:捐款國庫

 A:民眾捐款,屬指定用途者,請逕洽掌理業務之機關辦理(如:內政部之社會救助捐款、教育部之弱勢學生捐款等);屬未指定用途,供國庫統收統支之用者,請逕填國庫繳款書,並持現金或即期支票至國庫經辦行繳納,國庫經辦行即會交付收據聯,供民眾於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憑證之用。(連結至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109-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