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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外僑綜合所得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答:

外僑納稅義務人應該向申報日當時居留地(依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居留地址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臺北國稅局總局外僑股或高雄國稅局總局綜合所得稅一股辦理;居留地址在其他縣市者,則向該地區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

更新日期:11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