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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問:外僑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如果沒有按規定辦理申報,會有什麼後果?

答:

有關這個問題分3種情形說明:

(一) 外僑未依規定申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惟前開兩項罰鍰擇一從重處罰。

(二) 外僑已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但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繳納的所得稅款,如逾交易日(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期限,始繳納稅款,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三) 外僑已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更新日期:11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