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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維護申訴機制

一、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

(一)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二)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三)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

二、申訴流程及方式:

(一)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本局相關單位提起申訴,以利陳報。

(二)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若經本局反映後不立即改善,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實施勞動檢查。

(三)若屬機關不當指派,將函請直屬主管單位改進,並視情節呈報機關首長。

三、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可向下列單位或人員提起申訴:

受理單位:總局秘書室或直屬單位服務管理課(股)

秘書室事務股承辦人邱智偉、黃于娜、林均謙或直屬課(股)長

受理電話:(02)23113711分機3019、3018、3014

電子信箱:NA12844@ntbt.gov.tw
     NA12989@ntbt.gov.tw
     NA13507@ntbt.gov.tw

更新日期:11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