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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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檢費用扣繳申報 | 綜所稅 | YL | 112-09-01 10:45:00 | 請問公司給付醫療院所員工健檢費用,除對醫療院所進行扣繳申報外,對於高於法規部分的健檢費用同時也申報員工的薪資所得,這樣一筆金額申報二個對象的所得,是否有重複申報的問題,做法是否正確?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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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Oscar | 112-09-04 11:50:00 | 討論區112.01.25詢問相同問題,臺北國稅局回應如下: 1.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定繳納之:......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執行業務者之報酬,......」 2.貴公司對醫療院所給付公司員工健康檢查費,依規定如屬員工薪資所得,應分別對醫療院所及公司員工開立扣(免)繳憑單。 3.如貴公司員工係自行向醫療院所支付該筆健康檢查費後,憑醫療院所對其個人開立之收據向貴公司請款,則貴公司僅需對員工薪資所得之給付開立扣(免)繳憑單,無須再對醫療院所開立扣(免)繳憑單。 |
2 | 選我正解 | 112-10-16 12:08:00 | 1.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92條規定繳納之......」 2.公司直接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予醫療院所,屬醫療院所之所得,應依據醫療院所類型辦理扣報繳申報;又前開由公司給付之員工健康檢查費,對員工而言,除依法免視為所得外,係屬該員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應計入員工之薪資所得,並由公司辦理扣報繳申報事宜。 3.如公司員工係自行向醫療院所支付該筆健康檢查費後,憑醫療院所對員工個人開立之收據向公司請款,則公司僅須對員工薪資所得之給付開立扣(免)繳憑單,無須再對醫療院所開立扣(免)繳憑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