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信義分局
|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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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11月11日 | 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1140164196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好式工作室(負責人:孫履珍)之行政文書。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家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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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11月11日 | 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1140164119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MAXBROS LIMITED(代表人:項根生)之行政文書。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家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代表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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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10月1日 | 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1140162230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新統領亞洲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蘇志偉)之調查函及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家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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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9月22日 | 財北國稅信義綜所字第1143158397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顏复桂、潘永峰等2件綜合所得稅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2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受款人速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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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9月2日 | 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1140160943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領輝晶電能有限公司(清算人:余嘉慧)之調查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家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清算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