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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分局

公告單位:松山分局  

日期 文號 主旨及公告事項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114年4月11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1140352758號

公示送達恩光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公文書計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速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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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8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1140352638號

公示送達恩光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公文書計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速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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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26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1140352386號

公示送達德依企業有限公司公文書共計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速攜帶公司及清算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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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26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1140352305號

公示送達新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文書共計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速攜帶公司及清算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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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19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所字第1140352120號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德依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鄭錦堂君)107年至109年度營利事業所稅及108年至109年度未分配盈餘之違章承諾書及陳述意見書通知函(財北國稅松山營所字第1140351737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清算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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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13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1140351849號

公示送達威群維護科技企管顧問有限公司公文書共計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速攜帶公司及清算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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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13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1140351845號

公示送達泓雅珠寶藝術創作有限公司公文書共計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速攜帶公司及清算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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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7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1140351638號

公示送達香港商安雨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公文書共計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速攜帶公司及清算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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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7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1140351631號

公示送達德依企業有限公司公文書共計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速攜帶公司及清算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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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26日 財北國稅松山綜所字第1140351464號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蔡文錦君陳述意見書(財北國稅松山綜所字第1140350820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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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20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1140351209號

公示送達寰宇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文書計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速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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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13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1140350946號

公示送達德依企業有限公司公文書共計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應受送達人速攜帶公司及清算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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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10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所字第1140350851號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德依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鄭錦堂君)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之違章承諾書及陳述意見書(財北國稅松山營所字第1140350479號及1140350481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清算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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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14日 財北國稅松山營所字第1140350334號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德依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鄭錦堂君承諾書及陳述意見書(財北國稅松山營所字第1130361777號及1130361779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清算人印章至本局松山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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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