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中南稽徵所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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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26日 | 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二字第1140855021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鴻霖凱有限公司之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一字第1140854005、1140853996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局中南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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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6日 | 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二字第1140854263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好眠趣創意有限公司及禾航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等2件減輕倍數函、溢付稅額調查函: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二字第1140853461、1130859293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2家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局中南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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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6日 | 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二字第1140854261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希峰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二字第1140850858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經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之規定辦理,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6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局中南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洽領,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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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5月26日 | 財北國稅中南綜所二字第1140854044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陳哲堂等2件退稅支票。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2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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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5月9日 | 財北國稅中南服字第1140853359號 | 公示送達受禁止處分人陳明發即晶寶商行、陳明發即堡麗晶美容名店(如附名冊)公文文書。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受禁止處分人陳明發即晶寶商行、陳明發即堡麗晶美容名店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受禁止處分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代表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洽領,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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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2日 | 財北國稅中南營所字第1140852340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伊瑪榭股份有限公司1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滯報通知書、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申報滯報通知書。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經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之規定辦理,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洽領主旨所述文書,逾期未領,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