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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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7月4日 | 財北國稅徵資字第1140017167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陳蓓芳君行政文書1份(如公示送達名冊)。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納稅義務人應送達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另依行政程序法第79條規定,已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依職權為之逕為公示送達,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本局洽領主旨所示行政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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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13日 | 財北國稅徵資字第1140015199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陳蓓芳君行政文書1份(如公示送達名冊)。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本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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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5月23日 | 財北國稅徵資字第1140013497號 | 公示送達受處分人BRIGHAM JACOB DANIEL布里悍君等2人(如附名冊)行政文書各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受處分人等經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之規定辦理,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受處分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洽領,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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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11日 | 財北國稅徵資字第1140008872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呂忠玫君有關被繼承人王國英君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行政文書各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納稅義務人經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之規定辦理,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本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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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9日 | 財北國稅徵資字第1140008888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劉奕志君行政文書1份(如公示送達名冊)。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納稅義務人經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之規定辦理,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本局洽領主旨所示行政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