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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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7月4日 | 財北國稅徵資字第1140017167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陳蓓芳君行政文書1份(如公示送達名冊)。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納稅義務人應送達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另依行政程序法第79條規定,已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依職權為之逕為公示送達,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本局洽領主旨所示行政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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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13日 | 財北國稅徵資字第1140015199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陳蓓芳君行政文書1份(如公示送達名冊)。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本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