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綜所遺贈稅組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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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6日 | 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33000034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TSOU TEH HSIEN等4件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核定稅額繳款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文。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4位納稅義務人經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之規定辦理,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並持繳款書向公庫繳納,逾期不繳,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