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大安分局
|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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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5月13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所字第1150456285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佳鎰實業有限公司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1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調帳通知函及違章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相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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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5月11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所字第1150456114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調帳通知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相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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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4月29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所字第1150455596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南芳有限公司110及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調查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相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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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4月13日 | 財北國稅大安綜所字第1153454387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黃詩絜等2件綜合所得稅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2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受款人速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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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4月9日 | 財北國稅大安服字第1150454667號 | 公示送達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115年4月8日財北國稅大安服字第1150454629號函(受文者:陳月美君(即郁翔企業有限公司法定清算人))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行政文書之受文者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受文者速攜帶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否則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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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3月23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50453539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馬略卡國際餐飲有限公司等2件補正函及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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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3月4日 | 財北國稅大安綜所字第1153452716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向子龍等2件綜合所得稅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2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受款人速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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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3月4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所字第1150452653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蛤參鋪忠孝餐飲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調帳通知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相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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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2月13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50451986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立綸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