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大安分局
|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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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8月10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50460171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馬略卡國際餐飲有限公司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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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7月30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50459649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佳鎰實業有限公司等2件查核函及減輕裁罰倍數暨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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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7月23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50459323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頂奕實業社等2件調查函及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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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7月8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所字第1150458818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頂奕實業社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違章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相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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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7月9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50458639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邁霓康本事壹鋪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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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6月30日 | 財北國稅大安服字第1150458233號 | 公示送達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115年6月23日財北國稅大安服字第1150458125號函(受文者:陳進雄君即丸田營造有限公司法定清算人)1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行政文書之受文者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受文者速攜帶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否則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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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6月17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50457575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