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大安分局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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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30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40458310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南芳有限公司等4件調查函、減輕裁罰倍數暨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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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9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40457274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蒂芬妮美妍館等8件調查函、陳述意見函及減輕裁罰輔導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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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4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所字第1140457007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大馬廚房有限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滯報暨11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滯報通知書。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經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之規定辦理,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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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3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40457042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森卡洛國際餐飲有限公司限期上傳電子發票催辦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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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5月28日 | 財北國稅大安綜所字第1143456704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酆*安等2件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2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受款人速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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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5月16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所字第1140456321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諷林火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調帳通知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相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