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大安分局
|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
| 115年3月4日 | 財北國稅大安綜所字第1153452716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向子龍等2件綜合所得稅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2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受款人速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特此公告。 |
|
| 115年3月4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所字第1150452653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蛤參鋪忠孝餐飲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調帳通知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相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
| 115年2月13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50451986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立綸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
| 115年1月26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所字第1150451277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刪除王有限公司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滯報暨11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滯報通知書。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經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之規定辦理,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
| 115年1月26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50450910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南芳有限公司等4件調查函、減輕裁罰倍數暨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
| 115年1月12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所字第1150450412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伊捷網室內裝修科技有限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違章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相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
| 115年1月2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所字第1140468048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南芳有限公司110及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違章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相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
| 114年12月22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40467444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台灣特聘科技有限公司廢止稅籍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
| 114年12月12日 | 財北國稅大安綜所字第1140467321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鄭舒倩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公文、陳述意見書及所得清單。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應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等)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
| 114年12月3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所字第1140466769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玖藏智能酒窖科技有限公司等(如附名冊)2件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1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滯報通知書。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相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
| 114年12月1日 | 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140466372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傲客國際有限公司調查函及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領取,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