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內湖稽徵所
|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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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10月30日 | 財北國稅內湖營所字第1140961111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安連新企業有限公司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違章通知陳述意見書(114年8月14日財北國稅內湖營所字第1140958196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家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內湖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