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內湖稽徵所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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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7月8日 | 財北國稅內湖營所字第1140956849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九九九藝術事業有限公司1件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申報案件調查函(114年5月19日財北國稅內湖營所字第1140954949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家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及清算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內湖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