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中北稽徵所
|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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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6月17日 | 財北國稅中北綜所二字第1150654527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陳宏富君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5年4月28日財北國稅中北綜所二字第1150652925A號函、納稅義務人陳哲堂君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5年4月28日財北國稅中北綜所二字第1150652925B號函、納稅義務人佘任弘君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5年4月28日財北國稅中北綜所二字第1150652925C號函及納稅義務人林志龍君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5年4月28日財北國稅中北綜所二字第1150652925L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4件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等)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北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不領,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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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6月11日 | 財北國稅中北營所字第1150654729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金正韓貿易有限公司1件營利事業所得稅調查通知文書及違章陳述意見書(文號:115年5月26日財北國稅中北營所字第1150654138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經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之規定辦理,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局中北稽徵所或服務處洽領主旨所述文書,逾期不領,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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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4月10日 | 財北國稅中北營所字第1150652801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加拿大商愛力思科學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滯報通知書。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經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之規定辦理,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局中北稽徵所洽領主旨所述文書,逾期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