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中北稽徵所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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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2日 | 財北國稅中北服字第1140654061號 | 公示送達本局113年10月14日財北國稅中北服字第1130659122號函請納稅義務人專業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胡烈成、黃國強、余德建辦理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北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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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5月13日 | 財北國稅中北營業一字第1140653603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金正韓貿易有限公司1件營業稅陳述意見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北稽徵所洽領旨揭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