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南港稽徵所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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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12日 | 財北國稅南港營所字第1130750894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順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滯報通知書、未分配盈餘申報滯報通知書。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局南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