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南港稽徵所
|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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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10月16日 | 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3605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陳憶虹君等1件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4年10月3日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3562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南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辦理,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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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9月26日 | 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3411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朱陳婉如君(即音創電子有限公司之扣繳義務人)等1件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4年9月18日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2249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南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辦理,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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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9月23日 | 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3375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張肇文君等1件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4年8月28日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3067C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南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辦理,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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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9月23日 | 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3374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蕭鳳高君等1件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4年9月10日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3229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南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辦理,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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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9月23日 | 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3373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曾毓芳君等1件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4年8月28日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3067A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南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辦理,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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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9月23日 | 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3371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吳福來君等1件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4年8月28日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3067B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南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辦理,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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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8月29日 | 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3015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張致遠君(即麗遠有限公司之扣繳義務人)等1件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4年7月30日財北國稅南港綜所字第1140752669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南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未辦理,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