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萬華稽徵所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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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25日 | 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40701965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王念傑等4件其他公文書(其他: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40701876A號函、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40701876B號函、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40701876C號函、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40701876D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等)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萬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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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7日 | 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40700061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王垂弘(繼承人:王詠秋)君其他公文書(被繼承人王垂弘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未兌領成功通知及繳款書)。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萬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並持繳款書向公庫繳納,逾期不繳,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