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萬華稽徵所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
113年1月25日 | 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30700318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李國龍君其他公文書(文號: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30700047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列旨揭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等)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萬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