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萬華稽徵所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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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7月7日 | 財北國稅萬華營所字第1140703220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昶湧有限公司等1件通知提示資料函(財北國稅萬華營所字第1140703093號)。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印章至本局萬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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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5月26日 | 財北國稅萬華營所字第1140702401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昶湧有限公司等1件通知陳述意見函(財北國稅萬華營所字第1140702058號)。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營利事業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即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速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印章至本局萬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逾期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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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25日 | 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40701965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王念傑等4件其他公文書(其他: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40701876A號函、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40701876B號函、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40701876C號函、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北國稅萬華綜所字第1140701876D號函)。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等)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萬華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