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北投稽徵所
| 日期 | 文號 | 主旨及公告事項 | 公示送達 公文及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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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2月10日 | 財北國稅北投綜所二字第1150550557號 | 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廖育銘君綜合所得稅稅公文書。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旨揭1位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本局機關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納稅義務人速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北投稽徵所洽領主旨所示文書,並持繳款書向公庫繳納,逾期不繳,即依有關規定處理,請勿延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