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項目 | 應附證明文件 | 受理單位 (服務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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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遺產稅延期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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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 (跨轄區*) |
2. 贈與稅延期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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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 (跨轄區*) |
3. 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 |
一、設立登記:
二、變更或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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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 (跨轄區*) |
4. 查調即時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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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
備註:
- 上開申辦作業,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關簽證;如係在大陸地區委託時,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證明文件(需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 「跨轄區*」:表示設籍臺北市之納稅義務人,可洽詢本局綜合行政組及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
「跨區局」:表示無論設籍何處之納稅義務人,可洽詢全國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