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對民眾稅務案件之申請,開放以下三種方式,而依申請方式之不同,申請程序也不同,說明如下:
一、民眾親赴櫃檯申請(臨櫃申辦):
本局在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均設置有「全功能服務櫃檯」,受理民眾查詢、申辦及發證等二十餘項業務,您只要備齊身分證明及相關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需填寫申請書表,即可於櫃檯完成您的申請事項。
二、透過網路申辦:
本局網站「服務園地>線上服務」提供「線上申辦」,您可透過該網頁的說明選擇您要申辦的項目「(含需CA《自然人憑證》及免CA申辦)」,將申請表格各欄項填寫清楚,即可經由網路的傳輸,完成申請手續,但要注意的是,部分項目須於規定的期限內補齊相關證明文件方能受理。
三、書面申請:
您需要填寫相關申請書表,或自行撰寫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應檢附之證明文件,透過郵寄方式,或至本局總局、各分局、稽徵所之總收文送件;親自送件者,將可取得蓋有本局收件編號之回條。申請書表可透過以下3種方式取得:
- 至本局網站「服務園地>申辦書表」點選「書表及範例下載」(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至本局總局或各分局、稽徵所服務櫃檯索取。
- 寫信至本局索取(需註明書表名稱、所需份數及個人基本資料)。
屬於上述網路申請及書面申請之案件,於本局收案後,即透過相關管理系統管制案件之處理流程,經由一般公文的處理程序(包括分文、承辦、陳核及發文),並依照「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時限」,完成您案件之處理作業,處理過程中,本局提供案件處理進度查詢服務,如為網路申請案件,請您依據本局提供之收案編號透過網站(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如為書面申請案件,則請您以電話(02-23113711)查詢
四、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