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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榮譽卡?

主題: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規定

內容:

1.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2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由本局代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2.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上列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3. 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更新日期:11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