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規定
內容:
1.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2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由本局代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2.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上列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3. 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主題: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規定
內容:
1.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2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由本局代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2.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上列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3. 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