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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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遺失憑證 | 稅務行政 | 真真 | 112-01-15 18:59:00 | 請問若發票遺失已請營業人影印並蓋發票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惟對方影印副聯及蓋公司大小章及負責人章,請問此份憑證是否可當作記帳憑證,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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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2-01-17 10:01:00 |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第3項規定:「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二、是以,營業人遺失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請依上開規定辦理,如仍有疑義請逕洽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 |
2 | Janet | 112-01-17 21:37:00 | 若發票存根聯影本有蓋與正本相符、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且與交易內容相符者,是可以作為記帳憑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