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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前一年度發票申請專案作廢 營所稅 inquiry wang 113-03-08 14:59:00 補習班小孩不想去想退費 (學費2萬多,未上課,申請退費可拿回1萬), 要辦理退費時,補習班提醒去年度開立的發票有打公司統編,需要蓋大小章。 但由於當時未取得發票, 公司也沒有申報此費用,公司不願意在 【營業人銷貨退回或折讓認明單】蓋章,補習班可能也無法專案報廢, 請問有其他建議方式嗎? 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3-03-15 13:42:00 一、相關規定如下: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時,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但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之。(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二、有關臺端所詢事項,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案件資料,逕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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