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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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開立電子發票卻無法將發票存入載具 | 營業稅 | Allen | 111-09-21 14:05:00 | 呂桑小吃店(統一編號:17738377)在結帳時說沒有掃描設備所以無法將電子發票存入載具,請協助輔導改善,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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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 | 111-09-27 09:39:00 | 一、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1點第1項及第2項前段規定:「營業人應具備正確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但經營無實體店面者不在此限。買受人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者,營業人不得拒絕。」 二、有關反映至呂桑小吃店(統一編號:17738377)消費,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遭拒一節,將請所在地分局、稽徵所輔導營業人確實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