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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高鐵電子車票證明扣抵營業稅 營業稅 阿兔 113-03-27 11:26:00 1.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本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本法第35條規定,應檢附之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如下:十、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 2.問題:員工出差使用t-express電子車票,並自app下載電子車票證明報銷交通費,但電子發票證明未鍵入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也無營業稅額,還可當做扣抵營業稅憑證嗎?另,若審核發現員工報銷未鍵統編,應如何補救?可由員工自行將統編和稅額填上嗎?或是有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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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3-04-01 09:04:00 一、相關規定: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本法第35條規定,應檢附之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如下:……十、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 (二)財政部賦稅署75年4月30日台稅二發第7523980號函:「營業人之進項稅額,除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可扣抵者外,均可扣抵銷項稅額。員工出差旅費可檢具車、船、飛機客票影本與住宿發票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二、臺端所詢事項,請參照上開規定辦理。您如仍有疑義,請檢具個案資料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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