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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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櫃型態(如百貨公司的專櫃)其營業收入以總額或淨額認列 | 營所稅 | Sunny | 113-10-15 10:16:00 | 專櫃型態(如百貨公司的專櫃):營業人應在事前向國稅局申請核准。由百貨公司統一收款,並以百貨公司的名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百貨公司應於每次結帳日開立填列銷貨日期、品名、數量、規格、單價、稅額、總金額及結帳日期之銷貨清單交付專櫃業者。專櫃業者收受前項清單後,應匯開統一發票,將收執聯交付百貨公司作為進項憑證列帳。開立發票之金額係指貨物銷售價格扣除百貨公司抽成後所實收之餘額。假如營業額100萬元,百貨公司抽成10%,店家會開立90萬元的銷項發票予百貨公司,不考慮銷項稅額的狀況下,請問營業收入是認列總額100萬元還是淨額90萬元?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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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reda | 113-10-20 11:17:00 |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第58條第1項規定:「費損應以發生之成本與賺得特定收益項目間之直接關聯為基礎,認列於綜合損益表。意即直接及共同由同一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之收入與費用,應同時予以認列,此通常稱之為成本與收入配合。……」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收入」第7條規定:「……企業代他人所收取之款項,非屬收入;於代理關係中,代主理人收取之款項亦非屬收入,佣金方為收入。」第8條第1項規定:「……當企業承擔與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有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時,即為主理人。企業作為主理人時所顯現之特性包括:1.對提供商品或勞務予客戶或完成訂單負有主要責任,例如,對客戶是否接受所訂購或購買之商品或勞務負有責任。2.於客戶下訂單之前或之後(於運送途中或退貨時)承擔存貨風險。3.有直接或間接訂定價格之自由,例如,藉由提供額外之商品或勞務之方式。4.對客戶應收之金額,承擔客戶之信用風險。」 所以,專櫃業者應以總額方式列報營業收入,百貨公司抽成金額屬專櫃業者之相關成本費用,才可忠實表達其財務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