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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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清算 | 營所稅 | 玉琳 | 112-01-04 08:53:00 | 獨資合夥事業,辧理註銷清算,尚有銀行借款、應付費用 但目前依獨資合夥事業情況無法償還,是否應於清算時轉列收入? 又獨資合夥事業,係無限責任,理應所有負債都將歸於事業主承受,須要在清算申報書上認列收入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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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reda | 112-01-07 11:26:00 | 獨資、合夥辦理解散,其清算人應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及分配賸餘財產,並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決、清算申報,若獨資、合夥帳載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經債務人無償免除,應轉列其他收入,併計清算所得申報。 |
2 | 玉琳 | 112-01-07 12:34:00 | 銀行借款將轉由事業主每月負擔,無免除其債務。 這樣應該就無須轉列其他收入了,是嗎? |
3 | freda | 112-01-11 17:43:00 | 事業主承擔獨資商行之銀行借款,是屬於無償免除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