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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Trip.agoda等訂房網發票/收據報公司帳 營業稅 劉小姐 113-02-27 15:51:00 您好,請問在Trip.agoda等訂房網訂房,1.如只取得公司抬頭的"收據",算是取得合法憑證並可核銷認列旅費嗎? 2.或是有時訂房網可以開立"個人名義"的電子"發票",在"備註"的地方打公司名稱或統編,這樣也可以嗎? 3. 如果是個人名義的電子"發票",在公司認列旅費後,如果這張發票中獎了怎麼處理? 謝謝您。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janet 113-03-08 09:29:00 一、依據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74條第3項規定:「旅費支出之認定標準及合法憑證如下:(一)膳宿雜費:除國內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財政部69.9.1. 臺財稅第37296號函規定:「營利事業之員工國內出差所取得旅宿業開立之宿費統一發票,如已於買受人欄書明該營利事業名稱或出差員工姓名,均可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核實認定其旅費支出。」所以, 統一發票及收據皆屬於旅費支出之合法憑證,且買受人欄無論是書明公司名稱或員工姓名,均可核實認定其旅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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