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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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申報書第C1-2頁土地取得日期填寫疑問 | 營所稅 | 陳建仲 | 112-08-29 13:51:00 | 公司將自地自建案的全部多筆土地地號已經申請合併為同一筆地號,假設為123地號,合併後土地權狀上登記日為104年6月1日,合併土地中有3筆地號假設為取得日為107年4月1日的110地號、取得日為107年8月1日的111地號、取得日為108年10月1日的123地號,出售後營所稅申報書第C1-2頁填寫土地地號為123地號,土地取得日為107年4月1日,請問是否可以?或是有其他填寫方式,謝謝解惑。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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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reda | 112-08-30 14:40:00 | 可以先向樓主釐清一下問題嗎?公司取得110,111及123地號土地日期分別為107年及108年,但合併後123地號土地登記日期為104年。可以請樓主在說明一下實際狀況嗎 |
2 | 陳建仲 | 112-08-31 09:16:00 | 不好意思,原取得日為108年10月1日的123地號應該改為112地號,123地號是104年6月1日購入取得並於地政機關登記日,110、111、112地號合併至123地號後,123地號權狀登記日不變,權狀發狀日則為112年2月25日 |
3 | freda | 112-09-01 11:39:00 | 房地合一規定土地取得日以所取得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所詢出售土地為合併後之123地號,該地號為多筆土地合併後之地號,因合併前各地號取得日不同,為詳細表示,建議應以合併前之各地號分別填報,於交易項目欄說明合併後地號為1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