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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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銷售明細之銷售額應為含稅價或是未稅價 | 營業稅 | 陳先生 | 113-01-31 16:05:00 | 近期收到供應商的B2B電子發票本(A4),內容的銷售明細銷售額為含稅價 詢問供應商的回覆是一切合法,請問電子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銷售明細之銷售額應為含稅價或是未稅價,適用哪些法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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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3-02-02 18:05:00 |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營業人依第14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二、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時,應參照上開統一發票開立規定辦理,如買受人為營業人者,其銷售明細之銷售額應不含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