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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使用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節稅 贈與稅 112-04-10 17:02:00 夫先想贈與480萬元給兒子,因為已超過年度免稅額,乃由先生先利用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先贈與給配偶240萬元並匯款到配偶銀行帳號,下個月再由先生及太太分別贈與給同一位兒子240萬元,並由各自帳戶匯款到兒子銀行帳號,請問如此是否為合法的節稅。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杜鵑 112-04-11 11:13:00 先生贈與太太現金240萬元不用計入贈與總額。先生或太太在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如果均在244萬元以下,就不會被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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