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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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銷項發票 | 稅務行政 | gl | 113-01-21 18:13:00 | 去年度銷項發票,客人未認列,原因是去年上傳系統,應入電子發票,卻上傳成手開發票,導致客人未認列。且發票金額錯誤,請問能做折讓嗎?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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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3-01-25 09:37:00 | 您好: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第24條:「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二、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書寫錯誤,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如仍有疑義,請檢具具體事證,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