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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廠商入場違反入廠規範 營業稅 Zero 113-06-03 13:37:00 承包商入廠施作時有簽訂入廠規範,目前違反規定進行罰款,此非因承包合約產生,想請問以下,謝謝。 1.是否可做進貨折讓? 2.是否須開立發票給對方? 3.如開收據是否須負擔印花稅?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3-06-05 10:07:00 一、相關規定: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第15條:「……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第16條:「第14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二)財政部75年7月2日台財稅第7554314號函:「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承運公賣局(編者註:已改制為公司)菸、酒、容器與其他成品及物料破損之賠償款,核非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銷售額,應免徵營業稅,……又該項賠償款,因非營業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銷貨退回與折讓,其憑證不得作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 二、參照上開規定,營業人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您如仍有疑義,請檢具個案資料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三、至所詢印花稅部分,為稅捐稽徵處職掌業務,請逕向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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