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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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 先買新屋後賣舊屋 | 稅務行政 | Max | 112-09-06 14:07:00 | 您好,我有以下關於符合「重購退稅: 先買新屋後賣舊屋」的問題: 1. 哪個時間點必須把戶籍從舊屋遷到新屋? 2. 當戶籍從舊屋遷到新屋後,是否一年內必須賣舊屋? 謝謝你!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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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ax | 112-09-11 10:33:00 | 我是單身,所以遷戶籍都是我自己的戶籍,請協助回答,謝謝~ |
2 | Oscar | 112-09-15 09:59:00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之自住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可申請重購退稅。 三項條件包括:一、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設有戶籍並居住。二、出售前一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之移轉登記日間隔在二年以內。 如果是「先售後購」,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之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適用重購退稅;若是「先購後售」,得於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申報時申請扣抵稅額。 所以舊屋要本人設立戶籍並有居住事實,購入新屋後遷入戶籍並有居住事實,於新屋房地權狀登記日起2年內出售舊屋,並且出售前一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即可符合重購退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