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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國外出差之機票及住宿款若由國外廠商支付,會計帳務應如何處理? 林先生 112-08-10 15:29:00 我們有派員至國外執行勞務,同時出差之機票及住宿款均由國外廠商支付,出差旅費報告單應如何填列?另國外廠商代墊的部分是否應做INVOICE或者開立發票認列收入呢?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freda 112-08-14 10:21:00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旅費: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二、旅費支出,尚未經按實報銷者,應以暫付款科目列帳。三、旅費支出之認定標準及合法憑證如下:......(一)膳宿雜費:...... 2.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但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外,其膳雜費按上述標準之五成列支。...... (二)交通費:應憑下列憑證核實認定: 1.乘坐飛機之旅費:...... (2)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與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為原始憑證;其遺失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點之證明代之;其遺失登機證者,得提示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代之。......」樓主所詢出差旅費報告單及相關文件,可參考前開規定,再由稽徵機關依事實認定,另國外代墊部分應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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