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網站交易是否可使用信用卡載具歸戶 陳小伶 108-12-11 17:19:00 網站交易是否可使用信用卡載具歸戶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 108-12-20 09:38:00 一、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如有導入信用卡載具,則消費者即可在交易時使用信用卡儲存雲端發票,惟營業人須先配合修改其結帳系統及刷卡機功能,相較採會員載具無須判斷消費者支付方式,其系統修改幅度較小,因此實務上網路交易業者採會員載具者居多。 二、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營業人不得拒絕買受人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又現行共通性載具分「手機條碼」及「自然人憑證條碼」,均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辦,惟欲使用「自然人憑證條碼」當共通性載具者,需先備妥自然人憑證,若無自然人憑證者,請先至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對於共通性載具申辦方式如仍有疑義,可撥打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專線0800-521-988或國稅與地方稅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敬祝平安健康。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