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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台灣財政的蛀蟲/勞保破產的主因 黑夜 113-05-13 11:41:00 1:因為國稅局未跟勞保局連線,所以職業工會一堆每年提高勞保級距的勞工,通通不用繳納所得稅! 2:這些蛀蟲投保勞保級距三萬以上的勞工 還可以拿自己的身份給子女申報扶養! 3:嚴重啃食全民福利,例如稅務/健保/勞保 就是因為這些勞工,前二十幾年通通投保最低工資,到達快退休的時候才開始提升勞保級距,而且通通不用繳納所得稅 4:國稅局的申訴信箱檢舉信箱等同垃圾 我根本不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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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天使 113-05-20 10:05:00 一、所得稅法規定如下: (一)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按第14條及前2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二)第71條第3項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 二、我國所得稅法對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以所得人實際領取所得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之餘額計算課徵所得稅,倘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得免辦理結算申報。另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親屬須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始能減除該扶養親屬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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