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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在台遠端工作100天, 稅務問題會牽連到美國公司嗎? Dirac 112-11-12 14:10:00 我長居美國工作, 仍持有台灣護照及戶籍 今年回臺探親順便遠端工作, 共停留100天, 而我上班的公司並無台灣分部, 問題: 1. 請問美國公司會因此涉及到任何台灣的稅務問題嗎?我的理解只要低於183天都不會有公司層面的稅務問題, 請問對嗎? 2. 我需要針對那100天在台期間的美國薪資收入申報綜所稅, 同時也在美國報所得稅, 但都僅是我個人層面的稅務, 公司方面不會有任何影響, 這理解對嗎? 懇請解惑, 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janet 112-11-15 16:18:00 所得稅法第3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樓主之疑義,請依前開規定辦理,並由稽徵機關依個案事實查明核實認定。
2 Dave 112-11-17 18:28:00 1、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取得之報酬(含境外雇主給付),核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個人於課稅年度在臺灣有戶籍且居住100天,屬我國居住者,在臺灣工作而取得美國公司給付之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規定申報納稅。 2、美國公司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則美國公司非屬我國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給付個人之薪資所得,尚無扣繳申報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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