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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實況主 BlackTea 109-06-24 17:35:00 想請問一下關於實況主收入的部分 實況主有部分收入是訂閱+贊助(斗內) 以某平台的訂閱來說,訂閱需要149元,而149元是跟平台拆分 贊助的部分是扣除贊助平台手續費後實況主全額收到,平台類似歐付寶 那麼想問訂閱和贊助個別是怎麼算課稅的? 而如果贊助是用匯款的方式又是怎麼計算的?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臺北國稅局 109-07-20 17:34:00 一、直播平台如與直播主播簽約,直播主播自平台業者取得之訂閱款及贊助款,將視雙方簽訂之契約內容,而有不同之所得類別認定。惟無論是訂閱款或贊助款,直播主播均應就取自平台之收入辦理所得稅申報。另支付方式不同,不影響所得計稅方式。 二、如仍有疑義,可檢附具體事實案例及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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