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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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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15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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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8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之會計帳簿憑證採下列方式處理並儲存於媒體者,得以該部分電子檔案送交調查:
一、依商業會計法第40條及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規定,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及儲存於媒體之會計帳簿、憑證。
二、依第21條第1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原始憑證。
三、依第26條第2項或第27條第2項規定,以電子方式儲存於媒體之帳簿或會計憑證。
前項提示之電子檔案,主管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無法讀取或內容無法完整呈現者,營利事業仍應負責列印或提供帳簿、憑證或有關文
件,以供查核。
附上相關法規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10,請樓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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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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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19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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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商業會計法第40條及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規定,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及儲存於媒體之會計帳簿、憑證。---表示只要是使用商業會計法第40條及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規定皆可適用嗎?需不需要額外申請核准或有無任何需特別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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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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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1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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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8條之1規定的,應可適用,似無額外申請核備之規定。但須提醒一下樓主,若提示之電子檔案,國稅局相關審查人員無法讀取或內容無法完整呈現,可能還是會要求樓主自行印出,甚或提供帳簿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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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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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25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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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稅局承辦人執意要求紙本憑證,拒收電子檔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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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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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30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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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商業會計法第40條規定,商業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全部或部分會計資料, 倘內部控制、輸入資料之授權與簽章方式、會計資料之儲存、保管、更正及其他相關事項, 符合「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規定,會計帳簿憑證得以電子化儲存。否則,公司各項會計帳簿及憑證仍須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辦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7條第1項規定,分別保存10年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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