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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代儲怎麼報稅 梁先生 112-06-03 14:22:00 如果是客人因為沒有信用卡,客人透過轉帳金額到個人帳戶,我為客人代為儲值,賺取很微薄的手續費。這樣要怎麼報稅? 假設,代儲的總金額是 10000元,手續費只賺200元。整個月份收到的轉帳可能有30萬元台幣這樣。我是要申請公司行號?還是只要單純的開雲端發票即可?另外,我是以實際賺取的手續費總金額報稅? 還是以收取的30萬元台幣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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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112-06-08 14:25:00 一、相關規定如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第16條第1項:「第14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第28條:「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第32條第1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第35條第1項:「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二、您所詢事項,手續費部分係屬於境內銷售勞務行為,應依上開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另代為儲值部分,因您提供資料未臻明確,請參酌上開規定並檢附具體事證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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