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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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免開統一發票店家,收到函後輔導開立發票,會追訴過往免開發票時期的營業稅嗎? | Max | 113-06-22 07:54:00 | 您好,想詢問原先是免用統一發票 如果2024/01/01被核定開始要開立統一發票。會要追溯補開2023/12/31之前的營業稅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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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3-06-25 09:12:00 | 一、相關法令規定: 財政部84年2月15日台財稅第841605772號函:「經核定為依法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如查得其實際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應按其實際銷售額依1%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扣除原查定已納稅額後,予以補徵,並核定其自次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 二、有關行號經稽徵機關核定自113年1月1日使用統一發票,於113年1月1日前營業稅之補徵,應依前揭規定辦理。如您仍有疑義,請檢附交易相關資料,逕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