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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請問發放折價券需要預先申報所得稅嗎? User 113-11-18 10:50:00 請問發放折價券需要預先申報所得稅嗎? 例如發放折價券,引導回店消費並折扣一定金額 需要將折扣之金額,預先申報為機會所得嗎?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心心 113-12-16 15:03:00 參照財政部89年1月12日台財稅第0890450302號函規定:「二、 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參加回饋活動,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積點抵免次年度信用卡年費或兌換商品,及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現金紅利抵減次期消費款,該抵免之年費、兌換之商品及抵減之消費款,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核屬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之性質,尚不發生持卡人之所得問題……」,商家發放予消費者之折價券,僅得於下次回店消費始能折抵金額,因與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依前揭函釋規定,核屬銷售折讓性質,尚不發生所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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