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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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章公司名稱與工商登記名稱不同 | yyy | 113-08-14 15:59:00 | 收到廠商發票 發票章上與工商登記 公司名稱差一個字 (發票章上為企業社 工商登記為企業行), 統編無誤 若入帳報營業稅 是否可以?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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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3-08-19 09:25:00 |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之稅籍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辦理……」及第4條:「營業人稅籍登記,應登記事項如下:一、營業人名稱及地址。……」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憑購用統一發票。前項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其中統一編號,並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二、統一發票專用章所刊明營業人名稱,應與稅籍登記營業人名稱一致。如仍有疑義,建請檢送具體案例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