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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為什麼 黑夜 113-05-13 11:34:00 1:國稅局為何沒有跟勞保局連線 2:全台職業工會勞保級距三萬以上 為什麼不用申報所得稅? 3:提高勞保級距是否應該附列所得稅申報書,才能提高勞保級距 4:為什麼職業公會裡面的會員 還可以用自己的身份給子女 申請扶養扣繳 5:以上這些如果連線勞保局就可以查出來這些申請扶養扣繳通通都有勞保身份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小天使 113-05-20 10:04:00 一、所得稅法規定如下: (一)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按第14條及前2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二)第71條第3項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 二、我國所得稅法對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以所得人實際領取所得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之餘額計算課徵所得稅,倘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得免辦理結算申報。另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親屬須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始能減除該扶養親屬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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