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延伸上個問題,丈夫海外匯款至國內妻子帳戶 Winnie 113-05-15 05:43:00 若是丈夫海外匯款給國內妻子台灣帳戶可被國稅局認定為配偶間贈與現金,請問是否需要任何文件證明、舉證?或是只需要海外帳號戶名為丈夫護照名即可?(丈夫久居海外,有國籍無戶籍、有登記結婚) 之前曾看到新聞說:每戶海外所得為每年670萬,那麼請問配偶間海外匯款贈與現金,是否不在此條限制?是否為免稅額?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小天使 113-05-20 10:03:00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因受贈而取得海外財產,如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之課徵範圍者,應計入受贈年度之個人基本所得額,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繳納基本稅額。另113年度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在750萬元以下者,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