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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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2BC 註銷後上傳 超過48hr 是否有罰則 | 楊淳玄 | 113-07-12 16:31:00 | 請問若是1/1開立之B2C發票 消費者於1/10索取 我們必須註銷更正後上傳(1/10),但因為原發票還是1/1日期 已超過法規之48hr 現在又有新的法規是有罰則1500-15000 請問若是這種情況 要如何處理避免罰則。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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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3-07-17 09:46:00 | 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48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訊時,亦同。」 二、有關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予非營業人一節,應依上開規定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如您仍有疑義,請就近向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