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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實況平台業者稅務問題 林先生 110-03-09 17:54:00 您好! 如果本平台提供使用者儲值點數,使用者可使用點數打賞實況主,最終實況主能將此款項從帳戶提領出來。此過程平台業者的營利僅有打賞中一部分手續費,想請問平台業者需負擔哪些稅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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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anet 110-03-11 09:39:00 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及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依第15條第4項規定計算之可抵減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但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之扣繳稅款,不得減除。」 樓主可參考前項規定,以當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後,依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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