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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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正版遺失 | 稅務行政 | jefferychen691 | 114-04-28 14:52:00 | 小姐/先生您好 ,經查網路得知電子發票正本遺失尚可補發但有效期之限制請問是多久時間內需要辦理補發程序?須備妥文件是什麼? 以下附上網路查詢內之連結 還望撥允時間回答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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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efferychen691 | 114-04-28 14:54:00 | https://reurl.cc/VYYVQR |
2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4-04-30 15:28:00 | 一、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6點:「電子發票證明聯以列印一次為限。但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情形,營業人為證明其記載事項與存根檔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得提供加註「補印」二字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交與買受人併同原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 (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統一發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二、所詢事項依前揭規定,電子發票證明聯以列印一次為限,倘屬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所規範營業人為證明其記載事項與存根檔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得提供加註「補印」二字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交與買受人。如仍有相關疑義,請檢具資料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