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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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票問題 | 郭s | 114-11-28 18:48:00 | 請問原開立一張出貨日11/8 數量約500k的發票,後來公司業務11/25發現出貨少打200k..那麼我需要把11/8的發票作廢重開嗎?又或則已沒有11/8空白的發票,我可再開一張近日的發票補上即可嗎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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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 114-12-02 17:47:00 | 一、相關法令規定: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其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第24條:「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二、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書寫錯誤,應依前揭規定辦理作廢重開。如您仍有疑義,請檢具交易相關資料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