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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公司現金增資認股所得稅疑義 綜所稅 LIAN 111-11-25 17:21:00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應保留部分股數給公司員工及原股東認購,未認購足的部分得公開發行或洽特定人認購,若特定人不具員工身份,是否就不受97年7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5241號令規範?反之,若特定人具員工身份,請問是否就須依97年7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5241號令於可處分年度計入員工所得?」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均均 111-11-29 21:10:00 1.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部分股份由員工認 購,員工依認股計畫認購公司新發行股票者,依財政部97年7月10日台財 稅字第09704515241號令,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 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計入可處分 年度員工之所得。 2.非屬員工認購者,無前揭令釋之適用。臺端若仍有疑義,請檢附具體事 證,逕洽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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